試用期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1.不可以,初到一個公司的時候,一般公司都會和我們籤勞動合同,在合同中會約定有關試用期的一些情況,有的人在試用期還沒結束的時候就會被通知試用期沒過,然後就不用來了,很多求職者對此都比較迷惑,試用期間真的就可以隨便開除員工麼,其實,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開除員工是要提供相關不稱職的證明的,不是隨便就能開除員工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明,也是要支付試用期的員工相應的賠償的,否則試用期的員工也是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申述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的時間長短和試用期的時間長短是有直接關係的,一般不滿一年的合同試用期是不能超過1個月的,如果合同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是不能超過3個月的,長期合同試用期最長也就只有6個月,同時對於同一個員工只能設立一次試用期,有試用期就説明勞動合同有效,如果只想約定試用期而沒對合同有其他的描述,這樣是不符合相關法律的,那麼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
3.當然《勞動法》也對打工人員的情況有所限制,不是保護所有的打工者,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打工者給單位帶來非常大的損失的時候,或者因為員工身體的原因導致不能繼續上班,或者員工在試用期間違反了我國相關的法律條例,並進行了處罰等特殊情況,用人單位也是有權和打工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這時候如果打工者在進行申述,根據實際情況可能就不會在支持他的相關請求的,相信每一個用人單位都想找到合適的員工,而每一個打工者也都希望找到好的工作,這是相互的,所以當擁有工作的時候還是希望用心去幹,真的因為外界原因不得不離開的時候,也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其實,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開除員工是要提供相關不稱職的證明的,不是隨便就能開除員工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明,也是要支付試用期的員工相應的賠償的,否則試用期的員工也是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申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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