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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辭退後還可以回去嗎?

一、員工被辭退後還可以回去嗎?

員工被辭退後還可以回去嗎?

如果被用人單位依法辭退,那勞動者就不能再回去上班了,除非單位同意,與勞動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口頭辭退,且沒有法定理由,建議勞動者繼續上班,以免單位以此為藉口稱勞動者曠工而解除合同。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辭退和正常辭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二、辭退職工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辭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8、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辭退員工,相關情況是需要適用法律規定的,對於隨着辭退員工的行為是需要進行賠償處理的,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勞動仲裁管理部門來進行仲裁處理,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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