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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的案件怎麼起訴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案件怎麼起訴?

勞動合同解除的案件怎麼起訴

一般合同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起訴。在起訴之前,原告為防止對方將財產轉移,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1、立案後,法院將案件分配到具體承辦法官。法院向被告發送起訴狀,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準備證據並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和地點。原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開庭審理。

5、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不服一審裁定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終審裁定。

6、申請再審。當事人認為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7、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法院執行。

二、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A4型紙,,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A4型紙,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A4型紙,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後,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仲裁的結果出來後,勞動者對於此結果不服的可以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