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
一、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
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一般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二、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附條件。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屬於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範圍,遵循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協商一致,既可以約定有固定期限,也可以約定沒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這樣的合同一經雙方確認,即為有效。
在法律上,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所以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後積極協商有關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出現相關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雙倍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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