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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多久簽訂勞動合同呢

員工入職多久簽訂勞動合同呢

公司裏在一般員工入職一個月後會與公司簽訂合同,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如不簽約,就會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是也有人説,過了一個月也沒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入職多久簽訂勞動合同呢?籤這個勞動合同只是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所以只要滿一個月的員工還是有必要簽訂這個勞動合同的。

一、公司在員工入職之後多久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的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二、簽訂勞動合需注意那幾件事呢?

1、首先熟悉國家勞動法規定,熟悉勞動法的職員能很輕鬆的看出公司簽訂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護自身權益。

2、國家規定:簽訂1年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簽訂3年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有的企業簽訂1年的合同,但是試用期也是3個月,明顯是不合法的。

3、試用期工資、轉正後的工資應該在合同中寫明。一般來説:試用期間工資為轉正工資的80%,試用期間不得按照公司意願決定入職人員工資。有的公司為偷税,每個人的工資都寫成基本工資(即所在城市的最低標準),這樣是違法的,一旦產生合同糾紛,那麼賠率是按照的合同上寫明的基本工資來計算,不利於保護員工自身利益。

4、合同上應該寫明每個月何時發放工資,企業不能拖欠、拖延職工工資的發放。

5、五險一金的購買比率,每個月扣多少錢;有的合同上很隱晦,不會直接寫出來,買的標準就按照最低標準來購買這個應該要提前諮詢公司,以免後期購買出現問題職員自己吃虧。

6、上班時間規定:比如説早上幾點上班-中午幾點下班;下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時間。一般企業規定的上班時間都是8個小時。

7、加班福利: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是否有車補、餐補等。有的合同中不會寫明具體支付多少,一般都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比如説週末加班換調休,晚上加班算餐補、車補,或者晚上加班累計時間也可調休等。

8、勞動法年假規定:10年以下工作經歷,年假5天;10年以上工作經歷:年假15天。一般企業都會按照這個執行,少數企業會無視勞動法,按照員工到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年假,這種是完全違法的。

9、婚假規定:正常婚假,晚婚婚假要增加多少天;產假規定:正常產假,晚育產假要增加多少天;病假規定:請病假怎麼扣工資;婦女權益:3.8要放3.8婦女節多少時間,每個月例假有何規定(大公司會給予一天特殊假)。

這個答案很顯然是一個月,勞動合同只是確立雙方的關係,員工與公司之間還是必須要籤合同的,勞動合同是有法律效應的,雙方一旦簽訂了這份勞動合同,勞動者當事人就該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滿了一個月沒簽合同,你該與你所處的公司作出反應,實在不行就與勞動部門反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