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律師代理流程是什麼?
一、刑事自訴案件律師代理流程是什麼?
1、律師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流程是:案件受理情況、辦理委託手續、代寫訴狀、調查、交換意見、確定代理意見、出庭等,對於具體情況的處理,應當與當事人協商認定後作出合法的處理和認定。
2、把好案件受理關。刑事自訴案件的白訴人委託代理人時,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接受自訴人的委託,首先要認真聽取委託人對案件的敍述,查看有關證據,分析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然後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轄權的部門去控告或起訴。
3、辦理委託手續。接受代理的要辦理委託手續。首先要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合同要註明刑事白訴委託合同。委託合同必須明確代理權限,以免在訴訟中因權限不清無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該案的法院一份,委託人一份,律師事務所留底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代寫訴狀。接受委託後,承辦律師要代自訴人寫自訴狀。
4、法庭調查
5、開庭前與委託人交換意見
二、律師辦理刑事案件進行會見有哪些流程
1.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應當瞭解以下情況:
(1)除“三證”外是否還需要其他文件。
(2)會見是否必須兩個律師同時會見。
(3)看守所的作息時間、對律師會見是否有特殊要求。
(4)會見是否屬於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對於看守所不安排會見的,律師應當及時向相關機關反映,不得與有關人員發生正面衝突。
3.確定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時間後,律師應當把將要會見的情況第一時間通知委託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為重要的親友,並且瞭解他們是否有轉達問候、交代家務等特別需要律師代辦的原件無關的合法事宜。
4.律師會見至少應攜帶以下文件材料:
(1)委託人簽署的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函。
(3)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專用介紹信。
(4)會見模板、筆錄紙、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師會見時可以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操作,但每次會見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轉達親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問候。
(2)瞭解並關心他們在押期間的生活情況。
(3)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安慰、鼓勵。
(4)瞭解他們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進展。
(5)向其介紹案件最新進展,並根據法律和實踐對案件程序將來的進展可能進行預計。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諮詢。
6.律師會見時應當製作會見筆錄,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筆錄上簽字。
刑事自訴案件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流程,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應當瞭解會見是否必須兩個律師同時會見,會見是否屬於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等,每次會見需要包括的內容包括瞭解並關心他們在押期間的生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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