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代簽嗎?
一、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代簽嗎?
員工的勞動合同是可以代簽的。根據民法通則中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換句話説,法律將默認視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為的一種方法。
如何認定代簽勞動合同的效力,首先應當明確代簽勞動合同是否能適用民法規範來處理。儘管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的,體現着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但為了給予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給予必要的保護,國家對勞動關係進行了強力干預,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了眾多限制,已不能簡單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對於勞動合同,已不能將之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私合同,在國家對勞動關係進行了強力干預下,其相當多的內容已超過了意思自治的範圍。因此,處理代簽勞動合同問題不應簡單的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範,應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範疇內解決。
《勞動合同法》已經為解決代簽勞動合同作出了足夠的指引,《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條是勞動合同效力的規範。《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從本條來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兩種,一、因違法而無效,二,因違背當事人意思無效。用人單位私下代簽勞動合同可以歸入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一類,同時也與勞動者本人的真實意思相悖。但代簽的另一種情形—勞動者本人委託他人代簽系勞動者真實意思的反映,本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是有效的。
實際上現實中的勞動合同雖然大多數都是自己看過之後才會決定好籤字並讓這份合同約束自己的,但是也有的時候員工在知道合同的基礎上卻因為不在簽訂的地點而不能親自簽訂,此時只需要讓自己熟知的人或者信任的人代為簽字也是可以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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