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60歲以上籤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員工60歲以上籤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不可以,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係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退休後籤的勞動合同還是有效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視為勞務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勞務關係,並不因簽訂的名字是勞動合同而改變。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二、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
1、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4、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並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
員工60歲以上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員工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需要在一個月之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還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每個月支付給員工雙倍的工資。公司也可以選擇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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