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在當今社會可以説是不言而喻,很多人不簽訂勞動合同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失,新的勞動法出台後,對於勞動合同的規定有了很多處的修改,其中就包括對於員工自願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做出了詳細的解釋和規定,作為勞動者主體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在法律看來,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就是説,勞動合同是必須要簽訂的。
員工自願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嗎?
1、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以,我們可以看的出來,新的勞動法對於勞動合同十分重視,以往,一些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或者員工利益收到傷害的例子已經得到法律的重視,所以勞動法規定所有的勞動者,都應該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自願不籤勞動合同,而企業錄用了這個員工,是不合法的,所以勸戒大家能夠遵守法律,簽訂勞動合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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