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怎麼解除,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在生活中,當勞動者感覺工作不適合自己、對工資不滿意,或者是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單位的崗位要求時,一般都會出現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那麼勞動合同書怎麼解除呢?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在行使的過程中需要嚴格按照規定操作才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解答這個問題吧。
一、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合同書怎麼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經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勞動合同書怎麼解除了吧。此時不管是用人單位要求解除還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其實都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尤其是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即存在違法解除的情況,此時就要對勞動者承擔法律責任,即作出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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