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在訂立之後,尚未履行之前,其實也是可以解除的,而合同一旦解除,雙方之間就不再負有之前的權利義務了。此時,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這個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勞動合同怎麼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在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不可能、沒必要以及會招致一方或雙方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付違約金嗎?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從表面上看,《勞動法》第31條似乎規定了勞動者絕對的辭職權,但實際上,理解《勞動法》第31條應結合《勞動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
《勞動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而勞動合同期限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屬違約行為,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勞動者如果在合同期內要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同樣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也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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