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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如何解除

該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麼,現實生活中,究竟該怎樣解除勞動合同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該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二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當事人直轄市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的鑑定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勞動合同怎麼經濟補償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怎麼經濟補償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和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關於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有法定和協商解除兩種方式,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怎麼經濟補償的問題,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但無論如何,解除勞動合同應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均有專門條款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然,企業也可與員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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