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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代理勞動合同是什麼?

一、個人代理勞動合同是什麼?

個人代理勞動合同是什麼?

個人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實行的是單兵作戰的形式無論他到哪裏去展業以及去多長時間每天有什麼工作量化標準保險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夠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業績即收取保費的數額。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保險營銷員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和下家簽訂勞動合同,但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個人代理人取得勞動報酬的方式區別

個人代理人的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續費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勞動成果保費數額就是説無論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沒有保費進帳就得不到任何報酬。這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也不相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勞動行為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係不是勞動合同關係。

2、個人代理人的佣金構成區別

保險個人代理人實行佣金制是國際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佔新單保費的20-40左右爾後逐年降低連續領取3-5年。這一比例遠遠高於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這是因為代理人佣金包括他在展業時所需要的全部費用以及對長期保單客户的售後服務所需費用。並且在佣金發放時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險公司沒有扣留他們的任何費用。

依據法律規定,代理勞動合同和平時的勞動合同不一樣。代理的是委託人與受委託人的勞動合同。一般是指勞務合同。可以代理一個或多個。國家是將一個勞動者與其全職工作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承認它是標準的勞動關係,因此兼職人員與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的權利是有區別的。

標籤:勞動合同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