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法規

勞動合同中非個人意願終止合同指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中非個人意願終止合同指是什麼?

勞動合同中非個人意願終止合同指是什麼?

勞動合同中非個人意願終止合同包括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僱和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其中,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又包括: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什麼?

(一)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三)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死亡,意味着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非本人意願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員工被用人單位解聘。員工去世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協商之後,不繼續簽訂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