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未籤勞動合同在工地受傷怎麼處理?
一、臨時工未籤勞動合同在工地受傷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未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意外死亡時,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的責任。
一般工傷具體賠償項目、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二、臨時工工傷主動辭職怎麼賠的?
第一,不論是否工傷,一般職工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因為工傷辭職,雖然其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不支付,但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因此而剝奪。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後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的。
如果在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沒簽勞動合同在工地受傷,可以先申請工傷鑑定。員工主動辭職之後都沒有經濟補償金,若是員工被迫辭職,那麼公司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於工傷無法繼續工作,員工主動離職的,離職後可以申請工傷賠償,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金以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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