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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要工資?

一、在工地上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要工資?

在工地上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要工資?

即便是沒有勞動合同,工資也是可以要到的,為了防止意外,最好取得法律方面的支援。

依據法律規定可以爭取的權益有:

1、如果勞動者是跟着包工頭,包工頭拖欠工資,可以要求包工頭足額支付工資。

2、如果包工頭拒不支付,可以要求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墊付工資。

3、如果勞動者是跟着建設單位,可以請求建設單位支付工資,沒有勞動合同還可以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只要存在用工關係,就有勞動合同的存在,所以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找誰解決?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三、工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是什麼?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單位必須按法定最低標準支付的勞動報酬。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最低工資具有如下特點:

(一)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二)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三)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並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在工地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存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其違法行為。最有效的辦法是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