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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勞動合同訂立主體是誰,有效嗎?

一、口頭勞動合同訂立主體是誰,有效嗎?

口頭勞動合同訂立主體是誰,有效嗎?

口頭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如下:

1.勞動者需年滿16週歲,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這裏的“應當”是“必須”的含義,也就是説法律已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必須依照《勞動法》的規定,並具有勞動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勞動關係。因此,書面勞動合同才是雙方當事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唯一合法形式。

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當事人用口頭形式訂立勞動合同,靈活、簡便,但不便於履行和監督、檢查,特別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往往因空口無憑而難以處理。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嚴肅、慎重、明確,便於履行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於當事人舉證,也便於有關部門處理。因此,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

二、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違法嗎?

法律不允許一個勞動者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為是違反《勞動法》的。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國家不允許勞動者同時和兩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因為勞動者的精力是有限的,勞動者同時從事兩份工作,不僅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影響生產經營,甚至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如果勞動者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拒不改正的,或者對完成用人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訂立勞動合同具有特定的主體,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口頭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員工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出現勞動爭議時,是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員工和用人單位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