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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資格是什麼意思

以下主體可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依法成立並核准登記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2、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例如律師協會、信託業協會等);
3、上述第1、2項中用人單位設立的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是受用人單位委託的分支機構。
4、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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