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口頭勞動合同有效嗎?
一、法律規定口頭勞動合同有效嗎?
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合同也算合同的,但要注意其有效性。
1、口頭協議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根據《民法典》第469條關於“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
2、《民法典》第13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3、《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採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
二、有關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不支付經濟補償。
全日制用工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通過口頭的方式對於勞動合同的期限,還有就是勞動工作內容來予以決定的話,也是會發生法律效力的,當然了,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有效的口頭勞動合同的條件。
-
法律對於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律師解析:法律對於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具體的規定: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經一方當事人單方面依法行使勞動合同的解除權,雙方的勞動合同也可被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勞動合同期滿後的補償是什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違法保密協議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公司和負有保密義務的簽訂保密協議時,是有償簽訂的,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沒有約定的,按工資的30%支付。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後,勞動者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的,有約定按約定支付。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要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
-
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