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了不定時工作有補償嗎?
一、勞動合同簽了不定時工作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簽了不定時工作有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包括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同時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應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不定期勞動合同的優缺點
1、關於不定期勞動合同的優缺點,可以用它與定期勞動合同之間來比較。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有效期限,勞動關係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持續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勞動關係才可終止。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不定期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
事實上不定期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謂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有效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它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首先,不定期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了合同期限的確定標準,即約定的合同終期為不確定的終止時間,它並不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其次,合同效力不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效力終止的附款成就之前,該合同持續有效;附款成就之時,合同效力才消滅。由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效力終止的附款不明確也不肯定,其實質是雙方放任合同持續有效的意思表示,因此,除法定的合同解除或終止情形之外,其效力原則上不得終止。
另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同於人們經常誤解的長期合同或終身性合同。終身性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以一方的生存結束為合同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它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在於:首先,在勞動關係中不存在終身性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不能是勞動者的生存期,勞動合同的最長期限是至勞動者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並且在此期限內,如存在雙方可解除、終止的法定情形,勞動合同的效力可提前終止,而終身性勞動合同的期限可至一方生存期結束。其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是未來可能發生的,也可能不發生的不確定的事實,因此,它是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而終身性勞動合同以一方的生存期為合同的存續期限,為附期限的勞動合同。
職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必須要明確工作的時間、地點以及上班的薪酬等,一般來説,只有兼職工作不會確定明確的上班時間,但是也會有具體的規章制度約束。若是在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後,單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該不定時工作的職員也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
-
什麼情節下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3、未繳納社會保險費;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5、勞動合同無效;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勞務合同糾紛有年齡限制嗎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簽訂勞務合同是有年齡限制的。一、因為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可以使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二、如果單位非法使用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話,那麼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會弔銷營業執照。...
-
勞動合同期滿後的補償是什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