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一、工作1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工作1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籤勞動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仔細瞭解情況,莫籤不知情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儘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文化、發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瞭解,儘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範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
2、簽約落在紙上,莫籤口頭承諾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單位不籤,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由其督促簽訂。
3、查清用人資格,莫籤主體不適格合同
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轉包嚴重的行業要特別小心。比如,《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定,建築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包工頭等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4、細讀合同條款,莫籤條款不全合同
《勞動合同法》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外出打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索取規範合同文本,避免遺漏重要條款。若單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細閲讀對於報酬、崗位、試用期、合同終止與解除等重要條款以及崗位説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等規章制度。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訂勞動合同是必須要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進行,一般只要超過了此時間不進行簽訂的,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還有工作的收入來進行計算,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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