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辭職原因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辭職原因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怎麼寫




    根據自己的真實情況進行填寫。



    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0天。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