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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續簽協議書怎麼寫?

一、勞動合同不續簽協議書怎麼寫?

勞動合同不續簽協議書怎麼寫?

不續簽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終止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字之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2、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體表現,依據勞動關係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在本協議簽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二、續簽勞動合同續簽有什麼要求?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合同規定期限的30天前,把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用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並與員工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應按正常程序辦理,不可簡化。用人單位把握好確定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討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時間以及做出決定的時間,確保符合上述時間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並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為了確保符合上述時間規定,用人單位就要把握好確定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討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時間以及做出決定的時間。

此外,即使用人單位決定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就此簡化程序,否則,當出現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因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所需時間跨過原勞動合同終止日期時,即進入無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階段,用人單位的終止勞動關係也同時轉為解除勞動關係,相應的代價是不一樣的。

勞動合同不續簽協議書中要能夠表達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要有勞動雙方的簽字。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要給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才能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經濟補償,就能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