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申請書應該怎樣寫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申請書應該怎樣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申請書沒有固定格式,一般情況下只要説明不想續簽就可以了。如果有公司調低了你的工資待遇的情況在申請書中應該説明“由於公司調低了原所在崗位的工資待遇,現決定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等內容,以便於利於以後的維權。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能得到單位的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時間期限的,在規定的事件期限裏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之薪資報酬,而勞動者則需要完成用人單位佈置的任務。當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需要選擇續約,或者是解除勞動關係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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