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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七大陷阱有哪些

陷阱一:簽署空白合同

籤勞動合同七大陷阱有哪些

由於勞動合同的格式化填寫特點,書面勞動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填寫內容不完整、甚至是空白合同簽字蓋章的現象十分普遍,出現勞動爭議糾紛後在空白勞動合同之上倒籤時間、補填內容等虛假行為不斷髮生。勞動者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前應仔細閲讀合同條款,尤其重視格式化勞動合同中需要特別約定的空白填寫內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勞動合同上簽字,自己堅持保留一份勞動合同原件。

陷阱二:合同內容約定不明

格式化勞動合同中的填充內容,是勞資雙方需要特別重視的重要勞動權利義務的約定,書面勞動合同需要通過勞資雙方就內容進行詳細約定,才能起到規範用工、定分止爭的作用。

陷阱三:違約條款約定不公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進行了專項培訓、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下,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陷阱四:競業限制過於氾濫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通常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該案中鄭某的崗位是駕駛員,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人員範圍,但因為其已經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競業限制補償金。

陷阱五:利用關聯公司規避經濟補償責任

由於關聯公司不能在勞動法律關係中被視為同一用人單位,一些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具有關聯關係的不同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工作年限中斷,最終會影響到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面對用人單位這樣的規避行為,法官在證據方面能夠確認公司之間具有關聯關係,都會連續計算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為勞動者爭取更多的補償利益。

陷阱六:濫用勞務派遣,逃避用工主體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崗位一般設置在具有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特徵的崗位上,而目前實踐中勞務派遣崗位、派遣公司資質沒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加之勞務派遣恰恰又能滿足委派單位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致使勞務派遣制度發展過於迅速,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負面效應,加劇了勞資關係的矛盾。勞動者在入職之前要明確用工形式,瞭解勞務派遣關係的法律意義,慎重選擇勞務派遣公司,依據法律規定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陷阱七:違反法律強行性約定,排除勞動者法定權利

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從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方面完善女職工權益保護的相關制度,加大對用人單位執行保護女職工權益相關法律規定的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明確法律責任,強化救濟措施,為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提供完備的法律支持。勞動、工商等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形成女性職工權利保護聯動機制。同時,女性也要及時適當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的,在簽署勞動合同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規範性,避免掉入陷阱。比如説勞動合同屬於空白合同,這個是肯定不能簽字的,其次對於合同的內容約定不明確或者是條款明顯不公平,這種也是不能簽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