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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

一、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

合同陷阱都有哪些形式?

1、人去樓空是三無公司在經濟交往中慣用的騙術。這些人往往以簽訂數額巨大的購銷合同取得對方的歡心,爾後以少量預付款騙取大宗貨物,或以少量貨物騙取鉅額資金,最後就人去樓空逃之夭夭。

2、搞文字遊戲,伺機混水摸魚,蒙到一個算一個。比如在合同中技術標準苛刻,以算命先生的語言成其條款,暗設陷阱,以騙取合同保證金、技術轉讓費等,傾銷偽劣原材料,牟取暴利。

3、瞞天過海,是這些人的主要騙術。騙者以某單位承包人、業務員等合法身份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待貨物到手後,則以低價傾銷出去,收入自然歸自己,爾後改換面孔溜之大吉,損壞合同雙方的利益。

4、假戲真做,玩空頭支票。履行經濟合同時,以支票付款提貨,有意交付不符合要求的支票,利用銀行支票承付的時間差騙取貨物。這也是一種很常見的詐騙行為,以至現在相當多的企業規定收到支票3天后方可發送貨物,以防空頭支票的假戲真做。

5、在競爭的市場面前設置陷阱早已屢見不鮮。其主要手段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在對產品的驗收、諮詢和運輸環節挖空心思設置圈套,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二、籤合同的注意事項

籤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合同形式;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4、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5、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6、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

7、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三、合同的形式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民法典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結的經濟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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