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合同目的不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採用責任制的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企業效益,而勞動合同目的主要是確立勞動關係。
(2)合同內容不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以經營管理責任制為主要內容,而勞動合同則以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為內容。
(3)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身份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為勞動者在其承包經營範圍內是生產經營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為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只是勞動者和被管理者。
(4)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責任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勞動者作為承包人要對所承包的生產經營成果負責。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為職工,只對本人所擔負的生產經營任務負責。
(5)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收入性質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勞動者作為承包人,其勞動報酬收入兼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勞動報酬性質。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為職工,其所獲得的收入只具有勞動報酬的性質。
二、勞動合同有什麼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簽訂承包合同與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合同,因為勞動合同中明確了勞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既可以保障合同的雙方主體,也約束雙方的行為。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或者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除此之外,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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