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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區別有:
1、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約定,集體合同是勞動者集體勞動的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