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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外包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外包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外包合同屬於派遣合同。兩者的區別如下:

1、簽訂的對象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者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有勞動者和派遣公司簽訂,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實際用人單位工作。

2、簽訂的期限不同:勞動合同的訂立期限一般較長,需要按要求建立試用期。勞務派遣不能太長,一般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工作了發放不同:勞動合同一般由公司直接按月支付。勞務派遣通常是用工單位將工資發放給派遣單位,再有派遣單位發放給員工。

4、所從事的崗位不同:勞動合同可以從事所有用人單位的崗位;派遣合同通常是適用於輔助性崗位。

5、福利不同: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勞務派遣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

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並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於二年,可以多於二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外包合同和勞動合同都是屬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對於這兩種合同雖説都面向與勞動者但所存在的條款是有很大的區別,但在簽訂的時候都必須要慎得勞動者的同意才可以實施,只有條款合理、合法才能依法的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