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基本工資定義是怎樣的?
在我們國家的勞動法當中對於我們廣大勞動者的各種合法權益和利益都是有着規定的,我們每一個人肯定都有工資,我國的勞動法當中規定的工資的定義就是工資是有兩大塊組成的,是有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工資是受勞動法保護的。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
它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具體來説,在企業中,基本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職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這是員工工作穩定性的基礎,是員工安全感的保證。同一職位,可以根據其能力進行工資分不同等級。
勞動者的全額工資與基本工資的概念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常會遇到的兩個概念。
弄清這兩個概念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因為計發勞動者的待遇,時常會用到這兩個概念。
例如:在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時,需要用勞動者全額工資的概念,而終止勞動合同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女職工“三期”內計發工資時,需要用勞動者基本工資的概念。如果不準確地理解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發生勞動爭議,對勞動關係雙方都不利。
根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1月1日頒發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號)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以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的全額工資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資(又稱標準工資)與輔助工資(又稱非標準工資)之總和,即實得工資。例如工資總額組成中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就是基本工資。再具體些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均屬基本工資。勞動者的輔助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各種工資。例如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等。
在勞動法當中對於基本工資的定義就是員工的最基本的工資,什麼情況下工資都是不能夠低於基本工資的、也就是説我們國家對於我們勞動者規定的罪基本的保障。所以説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單位扣我們的基本工資我們是可以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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