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房子加名字後就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一方房子加名字後就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房產證婚前加名和婚後加名的區別
1、房產證婚後加名: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
2、房產證婚前加名:
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税、個人所得税、營業税等税費。
辦理流程及費用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續費外, 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 積金 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 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 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 2.5 元交易費。
2、不滿 5 年,5.5%的營業税加 1%個調税(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 到交易日未止),滿 5 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 5 的印花税。
4、4 本合同,每本約 5 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 50%,所有的税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 100 萬的房税值就是 50 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前購買房子但是又加了一個對方的名字,那麼就意味着這份財產是屬於雙方的,而對於婚後所得到的財產也是屬於共同財產,因此,如想要分得清楚一些,最好雙方在婚前的時候就做一個約定,這樣如果後面有離婚的情況也才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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