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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視情況而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雙方自願將未籤合同的期限都補籤,則不用支付雙倍工資。
補籤後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在入職後一個月內,或者前一個勞動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都不用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薪水了。

法律依據

補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