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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支付2倍工資

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支付2倍工資
因勞動者的原因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其不存在過錯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