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適用什麼勞動合同的?
簽訂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之間都是一項具體合法的保障內容,學校的老師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在具體的勞動合同的情況是不是與其他勞動合同的書寫以及制定過程有些不一樣,在這裏小編向大家詳細闡述一下對於一些教育學校適用什麼勞動合同的?
一、學校適用什麼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學校裏教師如果不屬事業單位編制,而是聘用制的話適用勞動合同法。提出辭職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學校適用什麼勞動合同的?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知道學校的老師簽訂勞動合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就是學校的老師是在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學校就業的話,那麼是不需要勞動合同的,如果不是的話,也就是是一些民辦、私立的學校招收的編外老師的話,是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的,也就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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