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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要勞動合同能造假嗎?

一、學校要勞動合同能造假嗎?

學校要勞動合同能造假嗎?

學校要勞動合同顯然是不可以造假的,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應聘者學歷有明確要求,而應聘者提供虛假學歷證明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以欺詐手段訂立勞動合同應屬無效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該勞動合同。對於採取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屬於可撤銷合同,受損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若當事人雙方採取惡意串通,簽訂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訂立的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於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無效的勞動合同有哪些

已成立的勞動合同也可能無效。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偽造的勞動合同肯定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的,沒有勞動合同又需要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收集其他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而不是偽造假的合同,如果造成了嚴重的侵權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的,是需要追究有關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