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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日期怎麼寫?

勞動合同續簽日期怎麼寫?

一、勞動合同續簽日期怎麼寫

應該是上一份合同日期止的第二天為開始日期。按上一份勞動合同結束日期的次日來填寫續簽合同的起始日期,結束日期的話看你們單位的需求,願意籤多久就寫多久。續簽的話是沒有試用期的,同一單位同一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二、哪些情況單位要續簽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是否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企業應儘早作出決定。企業若不想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應提前書面通知員工並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即時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如果企業既未和員工續訂勞動合同,又未即時辦理終止手續,則很容易便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一旦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企業再想解除勞動關係,就需承擔更多的法律風險,在特定情況下,還需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甚至支付2倍工資。對此,企業應該引起足夠重視,儘量使手續完備,避免產生糾紛。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5條的規定,若有以下情況,企業必須續訂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現在員工和單位簽訂的合同基本都是固定期限的,在合同到期之前,雙方會協商是否續簽。如果續簽合同,單位要提供一份新的合同簽字蓋章。在續訂合同上面,起止日期是上份合同到期日的次日。合同終止日期看具體協商結果,這個沒有統一要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