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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勞務合同違約金需要向單位支付嗎?

一、離職勞務合同違約金需要向單位支付嗎?

離職勞務合同違約金需要向單位支付嗎?

離職勞務合同違約金不一定需要向單位支付,如果職員離職的時候,違反了以下法律的規定,就有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可能: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

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不用支付違約金。

二、離職引發勞動爭議起訴可以嗎?

離職引發勞動爭議起訴可以,但是在起訴之前需要先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提出請求時需要提交以下證據:

1、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説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於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4、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

5、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

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

若是離職職員有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義務但是卻沒有支付,那麼單位首先可以向其提出違約金的支付請求,如果職員拒絕支付違約金,那麼單位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明職員有支付義務的證據之後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