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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偽造勞動合同入職,勞動合同自始無效,雙方是不是存在勞動關係

如果員工提供假學歷入職,屬於欺詐手段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勞動合同無效,可以解除,無需賠償,但是已經發放的工資不能扣回。因為雖然勞動合同無效,但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員工偽造勞動合同入職,勞動合同自始無效,雙方是不是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