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中雙重勞動關係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雙重勞動關係是指一個員工與兩個用人單位同時都有勞動關係的事實存在。在現實中,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員工為了得到更多的收入,去其他單位做兼職等普遍存在。但有些企業會因為員工的雙重勞動關係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如果不滿企業的做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勞動仲裁中雙重勞動關係能否解除勞動合同?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勞動仲裁中雙重勞動關係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合法解除雙重勞動關係的情形
(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注意這裏對工作任務造成的影響必須達到“嚴重”的程度,輕微影響或者沒有影響,用人單位無權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高創人力人力資源專家認為:程度是無法衡量的,建議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對“嚴重影響”做出量化、細化的規定。
(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在發現勞動者的其他勞動關係後積極主張權利,包括要求其解除與前單位的勞動關係或者解除現勞動關係。
二、雙重勞動關係是否違法?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提倡勞動者與一個以上的其他用人單位建立雙重甚至多重全日制勞動關係。員工一般只應與一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法律並未禁止或者説並未將勞動者建立多重關係視為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只要符合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使用了員工的勞動力,就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係,而不論員工是否此前與其他企業建立了勞動關係。
三、雙重勞動關係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下崗、工傷、病休職工重心就業,並未轉移檔案關係,仍由原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2、勞動者未與前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被其他用人單位重新聘用;
3、與一個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在其他用人單位兼職,在不影響本單位工作的情況下,在休息時間到其他單位工作,從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勞動;
4、因用人單位勞動管理不規範,屬於停薪留職,放長假、長期失去聯繫的勞動者到其他單位工作,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根據相關的規定,勞動仲裁中雙重勞動關係能否解除勞動合同,還要看該員工的雙重勞動關係是否影響到了原來單位的工作。如果影響到原來的工作,或者經過企業的提醒未作出改正,那麼企業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勞動仲裁機構不會判定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
民事糾紛一般怎麼處理工傷
律師解答: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起訴。律師解析:按照以下方法解決:1、協商賠償:發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後,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2、申請調解: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勞動仲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也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依...
-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是多久?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是多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關係存...
-
勞動仲裁單位上訴還可以強制執行嗎
不可以。勞動仲裁勝訴後,只要對方未提起訴訟,該裁決已經生效,如果對方拒不履行裁決義務,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對方已經提起了上訴,那就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
-
勞動仲裁糾紛需要多久
律師解答:45日左右。律師解析:勞動仲裁期限為45日,特殊情況延長15日。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形式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超過規定的時效,仲裁機構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服,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