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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沒有交保險有補償麼?

簽了勞動合同沒有交保險有補償麼?

一、簽了勞動合同沒有交保險有補償麼?

籤勞動合同沒買保險,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保險處理方法:

1、提供有效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並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我國法律上對簽了勞動合同沒交保險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不瞭解的,可以諮詢勞動管理部門,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和使用,涉及到社保補償的相關項目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