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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可以要補償金嗎

一、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可以要補償金嗎?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可以要補償金嗎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的可以和公司索要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不籤勞動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一)未簽訂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在一段勞動關係中,不籤勞動合同會給公司造成很大的法律風險,除了可以跟公司要補償金之外,不籤勞動合同等於就沒辦法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而且公司這麼做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