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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的內容有哪些?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的內容有哪些?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會遇到自己的公司的領導沒有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就將自己聘請到公司上班,其實這種行為對於勞動者來説可能因為了解的知識少,所以不明白其中的所以然,但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説,肯定是知道法律規定需要簽訂合同的。那麼關於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規定有哪些?

一、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

1、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去新單位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勞動合同怎麼規定購買社保嗎

1、勞動法規有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把合同給員工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用人單位是的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聘請員工為自己的單位工作,必須要簽訂好勞動合同,雙方根據合同的內容承擔責任形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