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之後勞動合同到期應怎麼處理?
工傷之後勞動合同到期應怎麼處理?
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你工傷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你公司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鑑定結果出來。經鑑定,如果你的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你要求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就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公司和你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你要求續訂合同,公司就必須續訂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有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如果單位要跟要與工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關於解除合同之後的補償金標準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工傷之後合同到期那麼是必須要等到評殘結果出來才能做決定,因為評殘的級數越高,那麼用人單位就沒有任何權力解除勞動合同,而用用人單位還必須要承擔起勞動者所有的經濟損失,所以,勞動合同到期是取決於勞動者的意願籤與不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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