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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懷孕怎麼處理

一、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懷孕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懷孕怎麼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如有下五種情況,就算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必須將勞動合同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才能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工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二、裁員的相關知識

(一)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有兩個,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以實行經濟性裁員:

1、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

“法定整頓期間”指的是企業為了恢復清償債務的能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行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的一種再建型破產製度。如企業經營不善,難以清償到期債務,就可能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如企業只是遇到暫時的困難,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就可以恢復清償能力,則企業可以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由法院宣佈進入整頓期。在我國整頓由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並負責主持。如整頓期限結束,企業仍不能清償債務,則由法院宣告企業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説明企業經營十分困難。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裁員是集中的辭退員工,所以某些與個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在適用。同時由於裁員往往牽涉面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裁員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當用人單位破產或被吊銷執照,依法辭退員工,或者勞動合同期滿,決定不續簽,以及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勞動者發現公司沒有按照法律法規支付補償金的話,可以通過法律的渠道,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