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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合同到期應該怎麼處理

工傷一般都是發生在工作期間的,而此時針對不同的傷害情況,自然受傷勞動者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也就是不同。另外,在工傷期間其實也是會出現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那麼此時工傷期間合同到期該怎麼處理?是否能解除勞動合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工傷期間合同到期應該怎麼處理

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鑑定結果出來。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根據因工受傷喪失勞動能力的多少,才能確定在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能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則用人單位就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為了更好的保護工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在工傷鑑定尚未出結果之前,是不可以解除與工傷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換言之要是工傷期間合同到期的話,此時需要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直到鑑定結果出來。而有了鑑定結果之後,還要結合實際的傷殘情況,看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標籤:到期 合同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