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該怎麼處理
一、勞動合同到期後該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後,會有兩種處理結果: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續簽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單位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應工作至服務期結束。勞動者拒絕工作的,要退還未履行服務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不包括崗前培訓所產生的費用)。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是否可以視為自動續簽?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續簽勞動合同需注意什麼?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繼續留用勞動者,就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勞動者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要跟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打算繼續工作的,可以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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