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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勞務派遣在勞動關係中已是越來越重要了,因為我國勞務派遣的人員佔勞動者已有很大的一部分,所以產生糾紛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那麼勞務派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務派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一、勞務派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二、勞務派遣的原則

1、僱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僱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併合理解讀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係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3、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説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着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4、受益歸責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191條第2款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三、勞務派遣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並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於二年,可以多於二年。

勞務派遣合同糾紛處理應把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作為共同被告,這樣法院才會受理,所以,勞動者在處理勞務派遣合同糾紛的時候要收集相關有力證據,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專業的態度和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好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