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辭職有什麼後果,曠工的原因
現在勞動者曠工的現象是屢禁不止,甚至有的勞動者在曠工後就會提起辭職。對於曠工辭職的勞動者,大部分用人單位都會支持的,那麼曠工離職有什麼後果?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曠工辭職有什麼後果
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而且社保可能會辦理不下來。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曠工的原因
員工曠工的原因各種各樣。顯然,有些曠工難以避免。人們確實生病,某些家庭事宜如孩子生病等無疑需要佔用時間,在這些情況下,企業不可能要求員工上班工作。這一類曠工通常被稱為非故意曠工。
但另一方面,許多曠工往往是可以避免的,這種可避免的曠工被稱為故意曠工。有時,企業過高的曠工總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很少數的員工造成的。
三、控制曠工的方法
控制曠工的手段可以分為三類:
1、紀律處分
許多僱主對曠工者給予紀律處分。第一次故意曠工者將受到口頭警告,隨後的故意曠工將受到書面警告、暫時停職和最終解僱等處罰。
2、正面強化
正面強化措施包括給予符合出勤標準的僱員以現金、表彰、假期或其他等方式的獎勵。對出勤良好者予以某些表彰,給予缺勤少於特定天數的員工一定的獎勵,“買回”沒有用完的病假等,都是減少曠工的正面強化措施。
3、綜合方法
綜合方法就是一方面獎勵良好表現,另一方面懲罰不良表現,它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方法。有些企業設計或採用了一種病假庫的方法,這種方法頗為有效。其做法是,企業為每個員工設置一個照付工資但有天數限制的病假庫。當庫存變空時,除非該僱員得了那些屬於長期性殘疾保險覆蓋範圍的重病,否則他就會因繼續缺勤而失去部分工資。
另有一種被稱做“無過失”曠工政策的方法。根據這一政策,缺勤的原因無關緊要,但是僱員們必須管好自己總的缺勤時間。管理人員將不再確定哪些缺勤是可原諒的,哪些是不可原諒的。只要缺勤超出了正規限度,包括終止僱用在內的各種紀律措施就將生效。
有些公司進一步完善了有關的政策措施。它們為員工們提供了一個“帶薪離崗”方案,根據這一方案,每個員工的休假、節日和病假均被併入一個帶薪離崗帳户。僱員可因病假、私事和度假等需要隨意使用他們帳户中的天數。如果僱員用完了帳户中的天數,他們額外的缺勤將不再享有報酬。帶薪離崗方案一般都使曠工次數減少,特別是全天性曠工次數的減少。但是,由於員工們普遍將帳户中未被用完的天數作為假期,企業的離崗天數往往反而增多了。
曠工是嚴重的違紀行為,勞動者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也不會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甚至勞動者的社保也會很難辦理。如有什麼不明白的,小編建議登陸本站平台諮詢在線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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