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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離職違約要不要支付違約金?

曠工離職違約要不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長期不按時上班就會被公司認為是曠工而解僱,被解僱的時候可能雙方之間的合同還沒到期,所以勞動者就會覺得自己並沒有違約而是公司主動單方面的解約而構成的違約,公司就算解僱也應當支付勞動者違約金。那麼,曠工離職違約要不要支付違約金?

一、曠工離職違約要不要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辭職是沒有違約金的,除非公司有培訓或者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但勞動者沒有遵守的情況,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一般勞動者離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序辭職的,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曠工雖屬違反勞動紀律,就算是嚴重違反廠裏的規章制度,那麼單位必須要有這方面的規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用人單位還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一是要舉證説明你曠工的事實成立,二是要證明你的曠工天數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證明制度規定在先,四是要舉證説明這項規章制度已告知與你。四項證據缺一不可,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3、由此可見,法律對待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原則有三:一是訂立程序合法,二是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三是已經向勞動者公示,只要符合這三項條件,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業與勞動者都應當嚴格遵守。

4、按照上述規定,如果單位沒有相關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帶有強制性的規定,訂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説沒有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所以規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勞動者就可以不執行。

5、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上述要求單位一般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如果進入民事訴訟也是同樣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的曠工離職違約行為並不是公司沒有理由作出的決定,而是因為勞動者總是曠工違反了公司的規定以及對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才會受到被解除合同的處罰,所以公司如果是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為了員工的離職而支付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