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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寫上違約金後期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一、借款合同寫上違約金後期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借款合同寫上違約金後期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借款合同寫上違約金後期不一定需要支付違約金,若是合同簽署後任意一方都沒有違約,那麼當然並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

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如果違約情形發生,且是出借方沒有將借款資金實際支付給借款人才導致的違約,那麼借款人可以向其提出放款的請求。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二、違反借款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形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已經與其他的民事主體簽署借款合同的公民、單位,可能會因為故意、或者是過失,就導致違反了借款合同的約定,在違約情形發生之後,遵守合同約定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結合實際情形,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